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87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15:35点击次数:8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29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在魏县xxxxx区北行100米路西停放一辆xxxxxx五菱宏光面包车,车上装载自焊汽油罐及小型汽油加油机,经没收油进行称重为620公斤,经鉴定为92号汽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