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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87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15:35点击次数:82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xx

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29日08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在魏县xxxxx区北行100米路西停放一辆xxxxxx五菱宏光面包车,车上装载自焊汽油罐及小型汽油加油机,经没收油进行称重为620公斤,经鉴定为92号汽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