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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714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14:39点击次数:7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7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3日18时许,魏县张二庄镇xx村村民焦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