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714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14:39点击次数:7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张)行罚决字〔2022〕07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xx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3日18时许,魏县张二庄镇xx村村民焦xx,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