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79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09:44点击次数:42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9日12时许,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礼贤街中段路西的礼贤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李xx在接待未成年人王帅x入住时,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未落实“五必须”要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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