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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79号

更新时间:2022-10-24 17:09:44点击次数:42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9日12时许,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县魏城镇礼贤街中段路西的礼贤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李xx在接待未成年人王帅x入住时,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未落实“五必须”要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10-04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