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42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7:27点击次数:10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6时x,沙x集乡杜x庄村民刘xx在沙x集乡杜x庄村西大路xxxxxxxxx村民谭xx发生纠纷,后刘xx对谭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