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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42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7:27点击次数:1046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沙)行罚决字〔2022〕0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6时x,沙x集乡杜x庄村民刘xx在沙x集乡杜x庄村西大路xxxxxxxxx村民谭xx发生纠纷,后刘xx对谭xx进行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6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