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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2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4:27点击次数:8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05时许,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休职工王xx、王xx、田xx、张xx四人以要求解决退休待遇为名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附近上访滋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7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