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1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2:36点击次数:1057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05时许,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休职工王xx、王xx、田xx、张xx四人以要求解决退休待遇为名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附近上访滋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