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0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1:44点击次数:469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6日18时许,王xx在魏县魏城镇xxxxx区广场上因故遭到马xx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