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53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0:45点击次数:8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10时许,在魏县xxxxxx区未交房业主,通过微信群组织集聚到魏县信访局门口,张xx等人为达到目的扰乱单位秩序在信访局门口违法拉条幅施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