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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53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0:45点击次数:89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10时许,在魏县xxxxxx区未交房业主,通过微信群组织集聚到魏县信访局门口,张xx等人为达到目的扰乱单位秩序在信访局门口违法拉条幅施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