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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46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9:35点击次数:99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5日10时许,魏县魏城镇郭xx在抖音平台上发视频侮辱崔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四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9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