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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5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7:21点击次数:9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8时许,我队在办理李x敲诈勒索案过程中发现魏县棘针寨镇人李x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036),通过微博、新浪微博、知x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魏县益xx学《河北魏县益xx学“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谁来管?》不实信息、负面帖子,以删帖子为由多次向魏县益xx学送一些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益xx学不接收李xx送的学生就持续在网上发布学校的不实信息,严重影响了益xx学的声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