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5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7:21点击次数:96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1日8时许,我队在办理李x敲诈勒索案过程中发现魏县棘针寨镇人李x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036),通过微博、新浪微博、知x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魏县益xx学《河北魏县益xx学“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谁来管?》不实信息、负面帖子,以删帖子为由多次向魏县益xx学送一些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益xx学不接收李xx送的学生就持续在网上发布学校的不实信息,严重影响了益xx学的声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