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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4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6:15点击次数:302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1日1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上级推送“核查利用雏鸟短视频APP传播淫秽物品情报线索”中发现张xx于2022年2月下载并注册雏鸟短视频APP账号,在该APP上传播淫秽视频5条,非法获利80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