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4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6:15点击次数:302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1日16时许,在工作中发现:上级推送“核查利用雏鸟短视频APP传播淫秽物品情报线索”中发现张xx于2022年2月下载并注册雏鸟短视频APP账号,在该APP上传播淫秽视频5条,非法获利80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2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