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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38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2:32点击次数:10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5时许,郭xx在旺角公馆小区工地将挖土机车玻璃砸坏,并与梅xx互相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