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38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2:32点击次数:1037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巡)行罚决字〔2022〕06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5时许,郭xx在旺角公馆小区工地将挖土机车玻璃砸坏,并与梅xx互相辱骂。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