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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37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21:28点击次数:88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经文)行罚决字〔2022〕06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xx

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09日17时许,张xx(男,1998年08月29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一名女子在法院诉讼大厅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并多次抢夺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踢翻法院诉讼大厅内垃圾桶且用头碰墙,严重扰乱单位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1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