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36号
更新时间:2022-09-30 11:08:06点击次数:84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治)行罚决字〔2022〕06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礼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5日早上,礼贤宾馆接待王xx入住时,未按规定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登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9-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