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车)行罚决字〔2022〕0626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51:09点击次数:9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车)行罚决字〔2022〕06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30日10时许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接到BUI THI NIEN的投案自首,BUI THI NIEN,女,越南籍,护照号码:Nxxxxxx,2017年进入我国广西境内,后于魏县车往镇x村李xx生活至今,期间没有办理入住登记,涉嫌非法入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31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