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582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9:34点击次数:9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5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日17时许,王xx因家庭纠纷将自己的妻子庞xx打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庞xx的伤属轻微伤,之后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在王xx和庞xx离婚了,王xx不履行调解协议,庞xx要求追究其6月2日打人的责任。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