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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582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9:34点击次数:91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双)行罚决字〔2022〕05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xx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2日17时许,王xx因家庭纠纷将自己的妻子庞xx打伤入院,后经法医鉴定庞xx的伤属轻微伤,之后双方进行了调解,现在王xx和庞xx离婚了,王xx不履行调解协议,庞xx要求追究其6月2日打人的责任。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3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3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