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56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7:31点击次数:92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5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冯xx去连xx家喊妻子连xx,因家庭锁事,俩人发生争吵后,冯xx扇连xx的几耳光,后又用塑料水杯把连xx的头部打伤,还用手扇连xx几耳光。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