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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56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7:31点击次数:925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5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冯xx去连xx家喊妻子连xx,因家庭锁事,俩人发生争吵后,冯xx扇连xx的几耳光,后又用塑料水杯把连xx的头部打伤,还用手扇连xx几耳光。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