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619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6:18点击次数:102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6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5日下午16时左右,蒋x在后大磨村蒋xx家,因李xx用壁虎吓唬他的外甥女刘xx。蒋x与李xx发生争吵,后蒋x用手往李xx的头上打了几下,又用棍子往李xx的腿上打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