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619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46:18点击次数:102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前)行罚决字〔2022〕06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蒋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5日下午16时左右,蒋x在后大磨村蒋xx家,因李xx用壁虎吓唬他的外甥女刘xx。蒋x与李xx发生争吵,后蒋x用手往李xx的头上打了几下,又用棍子往李xx的腿上打了一下。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9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