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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567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29:34点击次数:8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5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因和邻居发生宅基纠纷,崔xx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且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解决意见不予配合。2022年8月1日上午,崔xx和母亲陈xx、弟弟崔xx一起到国家信访局,就同一信访诉求分三次分别到国家信访局进行恶意登记,有关部门找崔xx解决问题,崔xx又刻意躲避不和工作人员见面,借以给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国家信访局正常信访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6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