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567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29:34点击次数:871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仕)行罚决字〔2022〕05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崔xx
违法事实:
因和邻居发生宅基纠纷,崔xx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且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解决意见不予配合。2022年8月1日上午,崔xx和母亲陈xx、弟弟崔xx一起到国家信访局,就同一信访诉求分三次分别到国家信访局进行恶意登记,有关部门找崔xx解决问题,崔xx又刻意躲避不和工作人员见面,借以给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国家信访局正常信访秩序。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