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612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24:26点击次数:77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德)行罚决字〔2022〕06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24日,刘xx阻挠德政镇xx村公厕改门施工,民警已对刘xx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25日10时许,刘xx再次站在施工围墙下阻挠施工人员改建公厕门,并抢夺施工人员的电锤,摔在地上。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26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26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