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6:39点击次数:7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2日12时许,李xx在魏县魏城镇开元路“黄xx”饭店辱骂李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