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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8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6:39点击次数:736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2日12时许,李xx在魏县魏城镇开元路“黄xx”饭店辱骂李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