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70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5:00点击次数:8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8日21时许,魏县魏城镇马于x马xx酒后到魏县魏城镇龙乡北大街博文酒店内无故闹事,并且对着民警辱骂该酒店老板赵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