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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70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1:05:00点击次数:85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5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8日21时许,魏县魏城镇马于x马xx酒后到魏县魏城镇龙乡北大街博文酒店内无故闹事,并且对着民警辱骂该酒店老板赵xx。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9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9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