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4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56:42点击次数:7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6日0时1分,当事人白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魏县辖区xxxx村口,实施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