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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4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56:42点击次数:728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6日0时1分,当事人白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魏县辖区xxxx村口,实施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7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17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