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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24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55:00点击次数:107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网)行罚决字〔2022〕06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孟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18日10时许,刘x(男,1976年11月15日生,联系电话:xxxxxx)报警:2022年7月28日邯郸市邱县河北龙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孟xx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散步“万腾智慧城”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开始对外进行售卖等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公司声誉。经询问非法行为人孟xx供述,收到检举人的图片、视频后,对收到的检举视频、图片不进行核实真实性,收取佣金对视频进行加工处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对外发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3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