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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536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45:16点击次数:8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5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1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魏县xxxx村居民刘x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91X)将自己名下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6198)交由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经查,刘xx工商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2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