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536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45:16点击次数:849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刑)行罚决字〔2022〕05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xx
违法事实:
2022年08月01日12时许,在工作中发现: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魏县xxxx村居民刘xx(男,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91X)将自己名下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卡x:622xxxxxxxxxxxx6198)交由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经查,刘xx工商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02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