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23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32:49点击次数:8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5月31日上午10时许,在魏县梨乡大街“万富隆电器”店对面的便道上,鲍xx遇到正在干活的李xx,因之前李xx欠鲍xx汽车装饰的钱,鲍xx在与李xx要账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吵闹,后鲍xx遭到李xx的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