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23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32:49点击次数:85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魏)行罚决字〔2022〕06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xx

违法事实:

2022年05月31日上午10时许,在魏县梨乡大街“万富隆电器”店对面的便道上,鲍xx遇到正在干活的李xx,因之前李xx欠鲍xx汽车装饰的钱,鲍xx在与李xx要账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吵闹,后鲍xx遭到李xx的殴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30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8-30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