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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5号

更新时间:2022-09-05 10:31:00点击次数:1133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魏公(交)行罚决字〔2022〕05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xx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4日22时0分,连xx驾驶牌号为xxx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魏县辖区xxxxxxxxxxxx村村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连xx血液鉴定其含量为55.3mg/100ml。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十日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8-18

实施机关:

魏县公安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9-18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