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1-04-01 17:36:09点击次数:914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7 号 | 河北绿鑫食品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7年10月1月至2017年10月31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5000元。 | 2021-03-30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6 号 | 河北赵氏纺织品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7年7月1月至2017年7月31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25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5 号 | 魏县边马乡大众通讯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8-04-01 至2018-06-30 增值税(商业(17%、16%))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24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4 号 | 魏县良榀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4-04-01至2014-06-3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24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5 号 | 魏县大阳四轮电动车门市 |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 存在涉嫌虚开机动车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一般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规定“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裁量阶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移送司法机关后未被追究的: 1.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200元 | 2021-03-19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6 号 | 魏县老地方烧烤店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7-07-01 至2017-07-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500元 | 2021-03-19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2 号 | 魏县雷兵通讯门市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4-01 至2018-06-30增值税(居民日常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17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3 号 |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县现花药房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7年9月25日,你单位未办理2017-07-01 至2017-07-31 增值税(商业(17%))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18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0 号 | 魏县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9-01-01 至2019-01-31 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500元。 | 2021-03-12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21 号 |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县镇西药房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9-04-01 至2019-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12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18 号 |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县广寿源药房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办理2017-07-01 至2017-07-31 增值税(商业(17%))的纳税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10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 罚 〔2021〕 19 号 | 魏县至达贸易中心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4-01 至2018-06-30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100元 | 2021-03-11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冀邯魏县税城区分局 罚 〔2021〕 4 号 | 魏县德高百货经销部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11-01至2018-11-30个人所得税,2018-11-01至2018-11-30,2019-07-01至2019-09-30,2020-10-01至2020-12-31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裁量幅度: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2000元 | 2021-03-09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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