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0-11-11 15:06:11点击次数:39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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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魏 烟处[2020]第76号 | 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5月8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成某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刘河下桥西10米路北魏县成成烟酒食品经营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330),当事人成某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紫玫瑰)贰条、长白山(软红)贰条、钻石(鸿运)贰条、钻石(绿石2代)壹条,共计肆个品种,计柒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5月8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陆佰贰拾伍元整(625元)5%的罚款,计叁拾壹元贰角伍分(¥31.25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5/08 | 2020/05/09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7号 | 陈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8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陈某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德政镇安张庄村(西大街78号 路南)魏县小飞烟酒门市内 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372),当事人陈某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红河(硬)壹点玖条、红旗渠(硬芒果)贰点柒条、黄金叶(帝豪)零点陆条,共计叁个品种,计伍点贰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8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佰陆拾柒元伍角壹分(367.51元)5%的罚款,计壹拾捌元肆角(¥18.4元)。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4号 | 李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4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某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德政镇安张庄村(新定魏线路西)魏县勇芳超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5956),当事人李方龙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鸿运)壹拾贰条、钻石(硬特醇)陆条、钻石(硬红)叁条,共计叁个品种,计贰拾壹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4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壹仟零玖拾伍元整(1095元)7%的罚款,计柒拾陆元陆角伍分(¥76.65元)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05号 | 裴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6月23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裴某位于魏县魏城镇一行东路裴纪娥食杂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裴纪娥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金叶(金满堂)捌条、云烟(紫)伍条、玉溪(软)壹拾叁条、黄鹤楼(软蓝)伍条、黄金叶(小目标)壹条、钻石(鸿运)壹条、钻石(细支心世界)贰条,共计柒个品种,计叁拾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23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移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2020/06/24 | 2020/06/24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04号 | 张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6月22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连龙(检查证号13043424)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张某位于魏县魏城镇魏都南大街卫鹏烟酒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张卫鹏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陆条、中华(硬)叁条、钻石(硬特醇)贰条、黄山(新一品)、芙蓉王(硬)贰条、钻石(红石2代)贰条、云烟(细支云龙)贰条、黄鹤楼(天下名楼)贰条、钻石(细支风尚)叁条、钻石(细支心世界)叁条、钻石(金玉兰)贰条、大青山(昭君和亲)贰条、黄金叶(硬红旗渠)壹条、大前门(软)壹条、中南海(金8m)壹条、云烟(红)壹条、红双喜(硬)壹条、七匹狼(豪情)壹条、云烟(紫)壹条、娇子(格调细支)壹条 ,共计贰拾个品种,计肆拾条。当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22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移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2020/06/23 | 2020/06/2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6号 | 李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4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丽超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大磨乡破井村(中间街路南)魏县大磨乡破井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205272),当事人李丽超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壹条、芙蓉王(硬)贰条,共计贰个品种,计叁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4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陆佰玖拾元整(690元)5%的罚款,计叁拾肆元伍角元整(¥34.5元) | 2020/07/1 | 2020/07/1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2号 | 梁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2日14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梁文生位于魏县北皋镇小凹村梁文生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0366),当事人梁文生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金叶(金满堂)肆条、钻石(绿石2代)壹条、哈尔滨(老巴夺)壹条,共计叁个品种,计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2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陆佰贰拾伍元整(625元)5%的罚款,计叁拾壹元贰角伍分元整(¥31.25元)。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1号 | 刘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6月1日14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刘贵平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军寨村南北路路西刘贵平食杂门市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刘贵平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红石2代)贰条、钻石(鸿运)伍条、钻石(硬特醇)陆条,共计叁个品种,计壹拾叁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1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移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2020/06/3 | 2020/06/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9号 | 阴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11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阴延岗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西南温村(大牙线路东)魏县延岗超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260),当事人阴延岗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玫瑰紫)伍条、钻石(绿石2代)捌条、云烟(紫)叁条、南京(红)叁条、钻石(硬特醇)叁条、哈尔滨(老巴夺)贰条、红旗渠(软红)壹条、白沙(硬)壹条、哈德门(纯香)壹条、钻石(硬红)壹条,共计壹拾个品种,计贰拾捌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11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仟伍佰捌拾元整(2580元)7%的罚款,计壹佰捌拾元陆角(¥180.6元)。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01号 | 赵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11日14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赵臣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胡村店村(前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魏县臣峰平价超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389),当事人赵臣峰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特醇)贰拾陆条、红梅(软顺)贰拾条,共贰个品种,计肆拾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11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870元)7%的罚款,计壹佰叁拾元玖角整(¥130.9元)。 | 2020/07/1 | 2020/07/1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0号 | 程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1日10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程丽花位于魏县县标西路北魏县丽华食品店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3057),当事人程丽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紫玫瑰)壹条、钻石(绿石2代)壹条,共计贰个品种,计贰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1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佰壹拾元整(210元)7%的罚款,计壹拾元伍角(¥10.5元)。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02号 | 段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15日14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25)、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段海景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常于村(魏峰线路北)魏县振飞烟酒商行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219 ),当事人段海景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绿石2代)壹条、钻石(硬红)伍条、黄 鹤楼(软蓝)叁条、黄金叶(乐途)壹条、黄金叶(金满堂)贰条、苏烟(五星红杉树)壹条、黄鹤楼(天下名楼)肆条、长白山(777)壹条,共计捌个品种,计壹拾捌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1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仟肆佰壹拾元整(2410元)7%的罚款,计壹佰陆拾捌元柒角(¥168.7元)。 | 2020/07/1 | 2020/07/1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98号 | 高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6月9日14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高记山位于魏县大辛庄乡大西村高记山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3898 ),当事人高记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红河(小熊猫世纪风)伍条、大前门(软)陆条、利群(新版)叁条、南京(硬红)贰条、长白山(软红)贰条、红旗渠(软)壹条、娇子(硬)壹条、钻石(平安)壹条,共计捌个品种,计贰拾壹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6月9日 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仟捌佰叁拾元整(1830元)7%的罚款,计壹佰贰拾捌元壹角(¥128.1)。 | 2020/06/18 | 2020/06/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4号 | 步某 | 无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7月13日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在公安巡特警大队的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步保风位于魏县回隆镇南街东村路北步保风食杂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步保风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卷烟条包色泽浅淡,字体模糊、无32位激光条码卷烟南京(炫赫门)叁拾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7月13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 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0/07/13 | 2020/07/13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99号 | 段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7月27日 14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段双成位于魏县大辛庄乡申桥村东西路路南段双成食杂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段双成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伍条、黄金叶(金满堂)壹拾壹条、钻石(硬紫玫瑰)玖条、钻石(绿石 2代)伍条、红河(小熊猫世纪风)贰条、哈尔滨(老巴夺)贰条,共陆个品种,计叁拾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二庄分局处理。 | 2020/07/27 | 2020/07/27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2号 | 焦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7月7日 10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焦献军位于魏县回隆镇东街南北大道路东焦献军生活日杂门市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焦献军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河南安阳部分条码损毁卷烟苏烟(五星红杉树)壹条、利群(新版)壹条、云烟(紫)壹条、黄鹤楼(软蓝)贰拾捌条、黄金叶(红旗渠)捌条、玉溪(软)贰拾伍条,共陆个品种,计陆拾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2020/07/7 | 2020/07/7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6号 | 李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7月19日14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圆通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快递单号为YT2071944999036的包裹内发现违法卷烟中华(软)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李建平,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7/19 | 2020/07/19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8号 | 连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7月24日 10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连振山位于魏县仕望集乡仕北村南北大街路西连振山生活日杂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连振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河南安阳部分条码损毁卷烟黄金叶(硬红旗渠)陆条、云烟(紫)贰拾肆条、利群(新版)壹拾壹条、黄金叶(喜满堂)叁条,共肆个品种,计肆拾肆条。当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2020/07/24 | 2020/07/24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5号 | 王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7月15日 10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王永叶位于魏县张二庄镇刘固村后街南段路西王永叶食杂店 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王永叶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红梅(软顺)叁拾陆条、钻石(鸿运)贰拾贰条、钻石(绿石2代)柒条、钻石(经典纯和 )贰条,共肆个品种,计陆拾柒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1%以下的罚款。 | 2020/07/15 | 2020/07/15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17号 | 谢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7月21日11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圆通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快递单号为YT2072394292855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南京(炫赫门)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谢小顺,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7月21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7/21 | 2020/07/21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8号 | 黄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14日14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学军(检查证号13043415)李宏(检查证号13043423)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韵达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韵达快递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4307614277555、4307614236348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中华(细支)肆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黄烈田,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14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14 | 2020/08/14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30号 | 蒋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25日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学军(检查证号13043415)李宏(检查证号13043423)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韵达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韵达快递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4603416466275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黄鹤楼(软蓝)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蒋小姐,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25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25 | 2020/08/25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31号 | 刘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29日15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学军(检查证号13143415)李宏(检查证号13143423)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韵达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韵达快递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4307945156268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南京(炫赫门)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刘馨馨,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29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29 | 2020/08/29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2号 | 浅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12日16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学军(检查证号13043415)李宏(检查证号13043423)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韵达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韵达快递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4307543192328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芙蓉王(硬)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浅浅,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12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12 | 2020/08/12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3号 | 唐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13日14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学军(检查证号13043415)李宏(检查证号13043423)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梨乡南大街路东物流园中通快递内进行检查,当场在中通快递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75360544401719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黄鹤楼(软蓝)贰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唐涵,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13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13 | 2020/08/13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9号 | 谢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8月17日14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连龙(检查证号13043424)赵海峰(检查证号13043428)在公安巡特警大队配合下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魏县开元路西段路北盘龙物流内进行检查,当场在盘龙物流仓库内的快递单号为777019428544526的包裹内发现违法明显有假冒特征的卷烟牡丹(软)壹拾条。快递单中显示发货人为谢威,且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8月17日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2020/08/17 | 2020/08/17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7号 | 常某 | 无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0年8月13日15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 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常振平位于魏县一行路东段路南魏县常振平日杂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常振平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卷烟条包色泽浅淡,字体模糊、无32位激光条码卷烟黄鹤楼(软蓝)伍条、牡丹(软)贰条、芙蓉王(硬)叁条,共叁个品种,计壹拾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8月13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停止销售。 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0/08/13 | 2020/08/13 | 销毁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5号 | 郭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8月13日9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郭兆广位于魏县回隆镇东街村东马路中段路西郭兆广烟酒门市郭兆广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2029),当事人郭兆广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AYYC410522104960”码段卷烟白沙(精品2代)壹拾条、黄金叶(硬红旗渠)捌条,共贰个品种,计壹拾捌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8月13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玖佰肆拾元整(1940元)7%的罚款,计壹佰叁拾伍元捌角整(¥135.8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8/13 | 2020/08/1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24号 | 蒿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8月13日9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蒿峰位于魏县野胡拐魏张公路路东魏县野胡拐聪聪名烟名酒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0509),当事人蒿峰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陆条、黄金叶(金满堂)肆条、七匹狼(豪情)贰条、钻石(硬特醇)贰条、钻石(硬红)壹条、钻石(绿石2代)贰条、黄山(新一品)壹条、钻石(红石2代)壹条,共捌个品种,计壹拾玖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8月13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贰仟壹佰陆拾元整(2160元)8%的罚款,计壹佰柒拾贰元捌角整整(¥172.8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8/13 | 2020/08/1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38号 | 张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8月13日10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赵松信(检查证号13043408)、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25)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张改霞位于魏县北皋镇东街路西张改霞食杂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张改霞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红)贰拾伍条、钻石(硬特醇)肆拾条、红梅(软黄)贰条、红旗渠(软红)贰条、红塔山(软经典)壹拾肆条、白沙(硬)壹条、红梅(软顺)壹条,共柒个品种,计捌拾伍条。当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2020/08/13 | 2020/08/1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37号 | 陈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2020年3月26日 14时10分 ,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张晓飞(检查证号13043410),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张海强位于魏县梨乡北大街路西金樽酒行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张海强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特醇)壹陆条、钻石(鸿运 )叁条、黄山(硬一品)叁条、钻石(硬红)伍条、钻石(红石2代)伍条、红山茶(软)肆条、白沙(绿和)贰条、红塔山(软经典)贰条、七匹狼(豪情)壹条、云烟(硬紫)壹条,共计壹拾个品种,计肆拾贰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3月26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 | 处以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2020/03/27 | 2020/03/27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38号 | 崔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1月7日10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崔丽民位于魏县果品市场1号楼崔丽民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2630),当事人崔丽民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紫云(硬)贰条、双喜(莲香)壹条、钻石(绿2代)贰条、白沙(绿和)壹条、钻石(硬玫瑰紫)贰条、黄金叶(金满堂)叁条、利群(蓝天)贰条、黄鹤楼(软)壹条,共捌个品种,计拾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7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陆佰肆拾元整(1640元)7%的罚款,壹佰贰拾陆元(¥114.8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1/20 | 2020/01/20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63号 | 李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1月7日11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峰位于魏县果品市场内西侧路西魏县李峰烟酒门市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2149),当事人李峰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玉溪(软)柒条、苏烟(红杉树)壹条、红旗渠(硬银)壹条,共叁个品种,计玖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7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870元)7%的罚款,计壹佰叁拾元玖角整(¥130.9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1/20 | 2020/01/20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60号 | 李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1月7日10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贵平位于魏县果品市场内西侧路东魏县贵平批发部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3066),当事人李贵平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硬特醇)伍条、红山茶(软)伍条、红旗渠(软)叁条、钻石(鸿运)壹拾条、红梅(软顺)壹拾叁条、七匹狼(豪情)叁条、黄山(新一品)贰条、白沙(精品二代)壹条、哈德门(纯香)壹条、红金龙(硬蓝爱你)贰条,共壹拾个品种,计肆拾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7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175元)7%的罚款,计壹佰伍拾贰元贰角伍分整(¥152.25元)。 | 2020/03/20 | 2020/03/20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41号 | 庞某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1月12日10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罗红卫(检查证号13043421)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庞瑞霞位于魏县边马乡寺里村南北路路北庞瑞霞百货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庞瑞霞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红旗渠(黄金叶)伍条、玉溪(软)伍条、云烟(紫)肆条、钻石(硬红)肆条、钻石(绿石2代)伍条、黄鹤楼(软蓝)肆条、黄金叶(金满堂)肆条、钻石(硬玫瑰紫)伍条、利群(新版)叁条、钻石(荷花)叁条,共壹拾个品种,计肆拾贰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移交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井分局处理。 | 2020/01/13 | 2020/01/1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00号 | 汤某某 | 无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0年1月8日14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 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汤俊领位于河魏县双庙乡汤村南北街路东汤俊领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汤俊领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明显假冒特征卷烟中华(硬)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8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0/02/7 | 2020/02/7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199号 | 王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1月5日15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王洪海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车往镇车西村丛峰路路东魏县车往镇洪海百货门市部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189),当事人王洪海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新石家庄(软)伍拾条、红梅(软顺)伍拾条、红旗渠(软红)壹拾伍条,共叁个品种,计壹佰壹拾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叁仟柒佰元整(3700元)9%的罚款,计叁佰叁拾叁元整(¥333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1/20 | 2020/01/20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66号 | 魏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1月11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魏庆志位于魏县礼贤南大街156号(路西)魏县金恒糖酒有限公司金恒名酒城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204433),当事人魏庆志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牡丹(软)壹条、黄鹤楼(软蓝)壹条、钻石(软绿)壹条、利群(硬蓝)壹条、云烟(珍品)壹条、利群(新版)壹条、钻石(玫瑰)贰条、云烟(小熊猫家园)壹条、钻石(微时代)壹条、长城(醇雅)壹条,共壹拾个品种,计壹拾壹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1月11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玖佰元整(1900元)7%的罚款,计壹佰叁拾叁元整(¥133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19 | 2020/03/19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46号 | 魏某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2020年1月14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魏振堂位于魏县洹水大道东段路北振堂烟酒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魏振堂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金叶(金满堂)捌条、云烟(硬)伍条、玉溪(软)壹拾叁条、黄鹤楼(软蓝)伍条、黄金叶(小目标)壹条、钻石(微时代)贰条、钻石(鸿运)壹条,共柒个品种,计叁拾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2020/01/14 | 2020/01/14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001号 | 朱某某 | 无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 2020年1月2日15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郭付军位于魏县张二庄乡中烟村南北街路东朱小亮生活日杂门市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朱小亮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石家庄(软)壹拾壹条、钻石(鸿运)壹拾条、钻石(硬特醇)贰拾贰条、红梅(软顺)柒条、红旗渠(软红)伍条、黄山(新一品)肆条,共陆个品种,计伍拾玖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2020/01/3 | 2020/01/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304号 | 宫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2月27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等,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宫院山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大严屯村(安聊路信用社路口路西)魏县张二庄镇院山超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130434105898),当事人宫院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壹拾壹条、玉溪(软)壹拾贰条、钻石(绿石2代)壹拾伍条、钻石(硬玫瑰紫)叁条,共肆个品种,计肆拾壹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7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陆仟柒佰肆拾元整(6740元)10%的罚款,计陆佰柒拾肆元整(¥674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23 | 2020/03/23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71号 | 李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3月2日 10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丽英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沙口集乡集西村(南北街路东)魏县沙口集丽英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5499),当事人李丽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黄鹤楼(软蓝)壹拾条、南京(十二钗)贰条、黄鹤楼(天下名楼)伍条、南京(红)壹条,共肆个品种,计壹拾捌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3月2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叁仟贰佰陆拾元整(3260元)9%的罚款,贰佰玖拾叁元肆角整(¥293.4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4/1 | 2020/04/1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68号 | 李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2月25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水英位于魏县龙乡大街中段路南耀兴名烟名酒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3341),当事人李水英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利群(江南韵)肆条、钻石(绿石2代)壹条、共贰个品种,计伍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壹佰肆拾伍元整(1145元)7%的罚款,计捌拾元壹角伍分(¥80.15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17 | 2020/03/17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69号 | 李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2月25日14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李新岭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院堡集(魏峰线路南)河北省魏县院堡供销合作社烟酒副食门市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205313),当事人李新岭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利群(新版)贰条、钻石(红石2代)贰条、牡丹(软)壹条、人民大会堂(硬红)贰条、钻石(玫瑰)贰条、云烟(硬紫)贰条,共陆个品种,计壹拾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080元)7%的罚款,计柒拾伍元陆角整(¥75.6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18 | 2020/03/18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38号 | 孙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2月28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郭万林(检查证号13043417)、陈海平(检查证号13043412),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孙凡德位于魏县北皋镇北街村后街路北魏县北皋镇凡德日杂门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1977),当事人孙凡德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绿石2代)壹拾玖条、钻石(硬红)壹拾壹条、黄鹤楼(软蓝)壹拾条、钻石(硬玫瑰紫)陆条、钻石(红石2代)捌条、利群(新版)伍条、黄金叶(喜满堂)伍条、红塔山(软经典)肆条、钻石(鸿运)伍条,云烟(硬紫)叁条,共壹拾个品种,计柒拾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8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柒仟玖佰贰拾元整(7920元)10%的罚款,计肆拾壹元整(¥792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19 | 2020/03/19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303号 | 要某某 | 无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0年2月26日16时,我局执法人员曹国良(检查证号13043414)、郭建民(检查证号13043411)等,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要国利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牙里镇牙东村(南北大街中段路东)魏县牙里镇国利超市内进行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130434106092,当事人要国利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条码损毁卷烟钻石(细支尚风)贰条、玉溪(细支清香世家)贰条、红塔山(新时代)贰条、黄鹤楼(软蓝)贰条、玉溪(软)叁条、真龙(经典红)壹条、好猫(金丝猴)壹条、娇子(X)壹条、黄鹤楼(天下名楼)壹条,钻石(微时代)共壹拾个品种,计壹拾陆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6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处以进货总额贰仟柒佰贰拾元整(2720元)8%的罚款,计贰佰壹拾柒元陆角整(¥217.6元)的行政处罚 | 2020/03/24 | 2020/03/24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魏 烟处[2020]第270号 | 张某某 | 无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0年2月29日14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谷红军(检查证号13043413)、 常贝贝(检查证号13043410),在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当事人张光华位于河魏县仕望集乡何庄村012号光华食杂店内进行检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张光华在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明显假冒特征卷烟牡丹(软)贰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2月29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0/03/19 | 2020/03/19 | 处罚 | 魏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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