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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4-03-29 11:25:52点击次数:669次

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分项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070001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公安局

交警大队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5日

只受理E、F、D、C4准驾车型

行政许可

070002

机动车登记


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共125元

只受理E、F、D、C5准驾车型

行政许可

070003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自然人

审验: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核发:申请人考试合格后,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

 

无费

只受理E、F、D、C准驾车型

行政许可

070004

普通护照签发


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br>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br>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个人

10个工作日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地市级公安机关只负责该管理事项初审,终审机关为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070005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br>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br>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个人

10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签注20元/项,三个月、一年多次签注100元/项

地市级公安机关只负责该管理事项初审,终审机关为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07000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br>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br>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br>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个人

10个工作日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加注20元/项,一年多次100元/项;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20元/本

地市级公安机关只负责该管理事项初审,终审机关为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07000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活动的承办者(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行政许可

070008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公民

法定时限


行政许可

070009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0日


行政许可

07001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日


行政许可

07001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局

治安大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07001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局

治安大队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个人

预先审核:5个工作日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070016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局

治安大队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企业、个人

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070017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公安局

治安大队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或金库

 

20日


行政许可

070018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全县范围内公安机关备案的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5日


行政许可

070019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全县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或进出口单位

 

3日


行政许可

07002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公安局

治安大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1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至全县范围内运达地的托运人

 

3日


行政许可

07002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公安局

网络安全大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全县范围内申请投入使用、营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日


行政许可

070022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公安局

情报信息中队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全县范围内申请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3日

第一类权限在市局

行政许可

07002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公安局

户政管理大队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2
  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

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全县范围内申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个人

 

20日


行政许可

07002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抵押、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只受理不审批

机动车抵押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13]494号;共70元

只受理不审批

机动车变更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共15元

只受理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车

机动车转移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共115元

只受理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车

机动车注销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只受理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车

行政许可

070025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正定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4小时


行政许可

070026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正定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24小时

免费


行政许可

070027

户口迁移审批


正定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br>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

上报区、县(市)级公安机关。

(二)区、县(市)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户口准迁迁入在2个工作日,

(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农村及交通不便地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户口事宜,可视情况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免费


行政许可

07002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正定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法人、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免费


行政许可

070029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正定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4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5/


行政处罚

07100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警告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89、90条。

自然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100、101、110条。

自然人



行政处罚

07100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至一百条、一百零六条至一百零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九十一条。

自然人


行政处罚

071003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0日内,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处罚

071004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二十、二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日内,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处罚

071005

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日内,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处罚

071006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588号公布施行)》修订)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号令)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日内,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处罚

071007

对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1号令)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日内,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30日


行政处罚

071008

对违规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违规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其他法人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行政处罚

07100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期限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0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承办者安全责任人、场所管理者、参加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1

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参加人员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2

违法城市养犬管理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养犬人、从事犬只养殖或销售经营活动人员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3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非法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1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

法定时限


保安从业单位、客户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2条、43条

保安从业单位、客户单位

法定时限


保安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

保安员

法定时限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大纲规定培训、以培训为名诈骗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7条

保安培训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4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1994年1月25日颁布并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5

对违反机动车修理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1999年3月25日颁布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

对违反机动车修理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6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对违反电子游艺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2006年3月1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

对违反电子游艺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对违反歌舞娱乐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歌舞娱乐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必要时或重大、复杂、下级公安部门移交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

必要时或重大、复杂、下级公安部门移交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7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8

对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典当业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

对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19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

071020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期限


行政处罚

071021

违反剧毒易制爆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期限


行政处罚

071022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定期限


行政强制

072001

扣留机动车辆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九十六条第一款、九十八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2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3

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4

强制报废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5

责令排除妨碍和强制排除妨碍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6

拖移机动车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7

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检验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自然人


行政强制

072008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09

约束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3

执行罚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4

先行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5

扣押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6

收缴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7

追缴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8

强制传唤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强制

072019

检查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法定时限


行政确认

076001

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新车125元(其中挂车75元)、补牌小车105元、补牌大车55元

只受理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车

行政确认

076002

 

办理、补领、注销驾驶证

办理驾驶证转入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共10元

只受理E、F、D、C4准驾车型

补领驾驶证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

1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24号;共10元

只受理E、F、D、C5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六十七至六十九条

自然人

1日

只受理E、F、D、C6准驾车型

行政确认


核发居民身份证


正定县公安局

户政管理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自然人

15日



行政确认


核发居住证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八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自然人

180日



行政确认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正定县公安局

户政管理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自然人

1日



行政确认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正定县公安局

户政管理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自然人

1日



行政确认


印章刻制备案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刷。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其他组织

1日



行政确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正定县公安局

情报信息中队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27日发布)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企业

7日



行政检查

078001

道路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监督检查


正定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只受理不审批

行政检查

078002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定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588号公布施行)》修订)第三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1号令)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32号令)第一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检查

078003

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6条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4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治安管理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6条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

法定时限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营业性演出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5

旅馆业治安管理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旅馆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6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娱乐场所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7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治安管理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8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废旧金属收购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09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典当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法定时限


行政检查

078010

对各分、县(市)局危爆物品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正定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

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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