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魏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初次扰乱单位秩序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⑵ 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进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 扰乱单位秩序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悔过,挽回影响的。
⑷ 在共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⑸ 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等,不听劝阻,造成损失的。
⑵ 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殴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医务人员等,造成损害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⑶ 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不听劝阻,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或不足1小时,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⑷ 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静坐、示威、喊口号或者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⑸ 因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达1小时以上或不足1小时,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⑹ 因扰乱单位秩序,曾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初次扰乱公共秩序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⑵ 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进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较小的,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悔过,挽回影响的。
⑷ 在共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⑸ 有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⑵ 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后果的。
⑶ 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抛传单、讲演、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自焚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
⑷ 在公共场所乱设摊位、强行兜售商品、散发小广告,造成秩序混乱的。
⑸ 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造成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混乱的。
⑵ 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的。
⑶ 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超过1小时或不足1小时,但造成其他较严重后果的。
⑷ 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船舶、航空器,影响其正常行驶的。
⑵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超过一小时或者不足一小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⑶ 私自设卡,强行收费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⑷ 因上述行为,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等后果的。
⑸ 以躺、卧或其他方式阻止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不停劝阻的。
⑹ 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破坏选举秩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⑵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致使他人不能正常行使选举、被选举权利的。
⑶ 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者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
⑷ 在选举现场寻衅滋事,干扰选举秩序的。
⑸ 以金钱或财务收买选票的。
⑹ 因上述行为,造成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
⑺ 因扰乱、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者多次扰乱、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为首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
⑵ 为首聚众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造成较大损失的或者毁坏文件材料的。
⑶ 为首聚众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殴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⑷ 为首聚众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较长时间交通堵塞的。
⑸ 为首聚众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时间较长,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⑹ 为首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⑺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第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为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⑵ 为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民警劝阻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较坏影响的。
⑶ 为首聚众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⑷ 为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较长的。
⑸ 为首聚众在北京重点地区(指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国家领导人住地、外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等)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⑹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严重影响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较严重的后果。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严重影响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造成其他较严重的后果。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相对较重的情形,如使用了暴力性质、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强行进入场内,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导致现场混乱持续时间较短(5分钟以下),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强行进入场内,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导致现场混乱持续时间较长(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经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强行进入场内,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经制止,不听劝阻,导致现场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携烟花爆竹或其他可燃物品进入场内,经制止,未点燃且停止违法行为的。
不知可以携带和燃放情况下,已点燃未造成后果且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违规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它物品,经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它物品,经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携带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进入场内,经制止,未展示且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经制止,未造成严重社会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经制止,不听劝阻,造成严重社会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四、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违法进入场内,经制止,主动离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经制止,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五、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准备向场内投掷杂物,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向场内投掷杂物,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向场内投掷杂物,经制止,不听劝阻,造成严重社会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六、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经制止,未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经制止,不听劝阻,造成严重社会或国际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⑵ 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⑶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致使险情、疫情、警情相关职能部门耗费大量精力查证的。
⑷ 一次或多次在公共场所或互联网上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5)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⑵ 在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⑶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九、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后果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加以改正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⑵ 扬言在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⑶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寻衅滋事(第2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结伙斗殴而未参与打斗的。
⑵ 追逐、拦截他人但未造成后果的。
⑶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一次且价值五百元以下的。
⑷ 在校的学生之间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结伙斗殴参与打斗的。
⑵ 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尚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⑶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一次且价值五百余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寻衅滋事或者曾因寻衅滋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⑵ 结伙斗殴中的组织者或纠集者,或持械参加结伙斗殴的。
⑶ 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挑逗性动作行为的。
⑷ 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⑸ 追逐、拦截妇女或者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⑹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以上的,或者多人、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⑺ 任意损毁、占用他人或者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设施、备件。
⑻ 使用工具、驾驶机动车等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的。
⑼ 寻衅滋事造成较大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
⑽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初次实施上述行为,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⑶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⑵ 初次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或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
⑶ 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活动中无收受钱财、赠物或其他变相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或长时间实施干扰行为,或曾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受到处罚的。
⑵ 故意对政府、军队、民航、铁路等通信进行干扰的,或者恶意干扰民用航空、防火、防汛等无线电专用频率的行为。
⑶ 造成一定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四、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曾因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⑵ 因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⑵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极少的,未造成后果或者对此不明知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十六、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经告示、检查,主动交出的。
⑵ 属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经指出后主动交出的。
⑶ 确实出于民族习惯而携带,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经告示、检查,故意藏匿,不主动交出的。
⑵ 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件以上的。
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
⑷ 出于非法目的而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尚未造成后果的。
⑸ 其他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明知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的。
⑵ 盗窃、损毁照明等公共设施两个以上的或多次盗窃、损毁路面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⑶ 曾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九、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
【法律依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移动、拆除、损毁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环境保护、测量测绘等设施和标志物。
2.采取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边防执勤等设施和标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为破坏行为。
3.情节较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一、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二、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三、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四、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l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造成损失较小,不足以危害行车安全的。
⑵ 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动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⑵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微小,尚未危及列车运行安全。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⑵ 投掷的物品微小,尚未危及列车运行安全。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八、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采石取沙数量较少,尚未危及铁路安全的。
⑵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九、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尚未危及铁路安全的。
⑵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违法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第37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未经批准,初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
⑵ 不听劝阻或者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⑶ 造成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等后果的。
⑷ 曾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过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第37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⑵ 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造成人员受伤、财务受损等危害后果的。
⑶ 曾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四、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第37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⑵ 不听劝阻或者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⑶ 曾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五、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第37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故意损毁、移动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的沟井坎穴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造成危害后果的。
⑵ 不听劝阻或者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⑶ 多次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⑷ 曾因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六、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行为(第37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的。
⑵ 盗窃、损毁照明等公共设施两个以上的或多次盗窃、损毁路面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⑶ 曾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七、违法规定举行大型活动(第3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举办大型活动造成混乱未发生人员伤亡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八、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处罚情节: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十九、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 “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经劝阻立即停止,尚未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的。
⑵ 主动采取经济补偿等方法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⑶ 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使用胁迫、诱骗、威胁等方法且对表演人员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主动采取经济补偿等方法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⑵ 以扣押工资、奖金为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时间较短,劳动强度较小的。
⑶ 利用他人需求、弱点或困境,强迫他人劳动,时间较短,劳动强度较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第40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不超过1个小时,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⑵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并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的。
⑶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时间不超过三个小时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人次的。
⑵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三人次以上的。
⑶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对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⑷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十二小时以上不足二十四小时的。
⑸ 非法限制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人身自由的。
⑹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⑺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第40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庭院的。
⑵ 虽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的。
⑶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⑷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后果轻微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⑵ 多次或者纠集多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持续时间二个小时以上。
⑷ 虽经主人同意进入,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持续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三、非法搜查身体的行为(第40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且后果轻微的。
⑵ 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影响的。
⑶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对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⑵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二人次的。
⑶ 非法搜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身体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四、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第41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⑵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多人进行乞讨的。
⑶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所得五百元以上的。
⑷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五、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第41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强行讨要的。
⑵ 初次强行讨要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乞讨时污损他人物品或衣物的。
⑵ 拉扯、辱骂被乞讨人的。
⑶ 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十六、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第42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用语言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打恐吓电话,当面进行言语恐吓,由他人传信进行恐吓的。
⑵ 投寄或投掷恐吓信、恐吓图片、照片、音像制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⑶ 携带管制刀具、化学危险物品等足以恐吓他人的实物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⑷ 投寄或投掷恐吓物,如子弹、匕首、血液、动物尸体、化学危险物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⑸ 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⑹ 以其他方法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⑵ 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⑶ 威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人身安全的。
⑷ 因威胁人身安全,造成了较重危害后果的。
⑸ 曾因威胁人身安全,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十七、侮辱的行为(第42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侮辱他人,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以语言口头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戏弄、挖苦的。
⑵ 以文字和图画,如采取张贴大字报、小字报、传单的形式损害他人格、名誉,以漫画的形式讽刺、挖苦他人的。
⑶ 当众以猥亵的言语侮辱妇女的。
⑷ 当众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的。
⑸ 当众涂划、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的。
⑹ 以其他方法侮辱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利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⑵ 多次涂划、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的。
⑶ 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⑷ 侮辱妇女、未成年人的。
⑸ 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⑹ 六个月内曾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侮辱他人行为的。
⑺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十八、诽谤的行为(第42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诽谤他人,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诽谤他人或诽谤多人的。
⑵ 诽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
⑶ 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⑷ 六个月内曾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诽谤他人行为的。
⑸ 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
⑹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十九、诬告陷害的行为(第42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捏造他人违法事实,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
⑵ 歪曲、扩大原来事实情节,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
⑶ 将本人或者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栽赃到被害人头上,造成社会影响较小的。
⑷ 以其他方式诬告陷害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诬告陷害多人的。
⑵ 六个月内曾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
⑶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⑷ 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第4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有威胁、侮辱、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且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用语言恐吓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如打恐吓电话、当面进行语言恐吓、由他人传达进行恐吓的。
⑵ 投寄或投掷恐吓信、恐吓物,恐吓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
⑶ 携带管制刀具,化学危险物品等足以恐吓他人的实物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⑷ 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
⑸ 以语言、文字和图画公然贬低证人及其近亲属人格,破坏名誉的。
⑹ 当众做有损证人及其近亲属人格、污秽衣物等侮辱动作的。
⑺ 以其他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以暴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体进行殴打、伤害的。
⑵ 多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⑶ 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⑷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对证人及其近亲属降薪、扣薪、降职、辞退等形式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报复的。
⑸ 曾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⑹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一、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第42条第5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
⑵ 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的。
⑶ 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社会危害的。
⑷ 曾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二、侵犯隐私的行为(第42条第6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侵犯他人隐私,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偷窥的。
⑵ 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
⑶ 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窃听的。
⑷ 以文字、语言等将他人隐私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的。
⑸ 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⑵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⑶ 为损害他人名誉而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并进行传播的。
⑷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⑸ 通过媒体、短信、网络等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
⑹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
⑺ 曾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三、殴打他人的行为(第4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危害后果较轻的。
⑵ 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危害后果较轻的。
⑶ 行为人的殴打、伤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⑷ 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⑸ 虽有殴打他人行为,但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结伙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
⑵ 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⑶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⑷ 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⑸ 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较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十四、故意伤害 (第43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危害后果较轻的。
⑵ 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危害后果较轻的。
⑶ 行为人的殴打、伤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⑷ 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⑸ 虽有殴打他人行为,但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结伙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
⑵ 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⑶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⑷ 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⑸ 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较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十五、猥亵的行为(第4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⑵ 结伙猥亵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其他严重情节” 违法行为情形:
⑴ 猥亵孕妇的。
⑵ 造成被猥亵人人身伤害或精神受到危害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⑶ 当众或多次猥亵他人的。
⑷ 一次猥亵多人的。
⑸ 曾因猥亵他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六、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第4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引起群众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⑵ 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⑶ 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
⑷ 有挑逗性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引起群众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且不听制止的。
⑵结伙猥亵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其他严重情节”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
⑵ 猥亵孕妇的。
⑶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并追逐他人的。
⑷ 造成被猥亵人人身伤害或精神受到危害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⑸ 曾因猥亵他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十七、虐待的行为(第4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经警告后,仍然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⑵ 虐待家庭成员使用手段恶劣或造成被虐待人心理和身体伤害,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八、遗弃(第4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情节指遗弃时间不长,给被遗弃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经教育后主动改正等。
【处罚标准】警告
2、“情节较重”情节指遗弃时间较长,给被遗弃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或拒不悔改的行为等。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九、强迫交易的行为(第4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初次且未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交易的。
⑵ 主动认识错误,退还或者支付有关费用的。
⑶ 强迫交易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⑷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⑸ 强迫交易一人次的。
⑹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方式强迫交易,尚未造成被害人伤害的。
⑵ 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⑶ 强迫交易二次或者强迫二人交易的。
⑷ 强迫交易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⑸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⑹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⑵ 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⑶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十一、盗窃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盗窃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⑵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盗窃的。
⑶ 盗窃未遂,且盗窃财物价值在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盗窃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⑵ 合伙盗窃,起次要作用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结伙、流串盗窃或入户盗窃、在公共场所扒窃的。
⑵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⑶ 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⑷ 盗窃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物品的。
⑸ 以专用工具或技术性、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⑹ 多次盗窃或六个月内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盗窃行为的。
⑺ 盗窃未遂,且盗窃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⑻ 合伙盗窃,起主要作用的。
⑼ 曾因盗窃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多次盗窃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二、诈骗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诈骗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⑵ 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诈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诈骗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⑵ 结伙诈骗,起次要作用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⑵ 结伙、流窜诈骗的。
⑶ 多次进行诈骗活动或诈骗多人的。
⑷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⑸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⑹ 在公共场所设赌行骗或利用互联网、短信、电话等形式进行诈骗的。
⑺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⑻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⑼ 入室诈骗的。
⑽ 六个月内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又实施诈骗行为的;因诈骗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三、哄抢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个人哄抢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个人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⑵ 结伙哄抢财物,起次要作用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⑴ 个人哄抢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⑵ 结伙哄抢财物,起主要作用的。
⑶ 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⑷ 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⑸ 哄抢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等的。
⑹ 哄抢公私财物拒不交出的。
⑺ 因哄抢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⑻ 六个月内曾因哄抢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哄抢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四、抢夺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二百元的。
⑵ 处于他人胁迫或诱骗抢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⑵ 结伙抢夺,起次要作用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抢夺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⑵ 结伙抢夺,起主要作用的。
⑶ 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⑷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⑸ 驾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
⑹ 因抢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⑺ 多次抢夺或六个月内曾因抢夺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抢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五、敲诈勒索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⑵ 出于他人胁迫敲诈勒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⑵ 结伙敲诈勒索,起次要作用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⑵ 多次敲诈勒索或敲诈勒索多人的。
⑶ 结伙敲诈勒索,起主要作用的。
⑷ 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⑸ 入室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⑹ 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员及其陪护人员财物的。
⑺ 在交通道路上,采取故意碰撞、刮擦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
⑻ 因敲诈勒索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⑼ 六个月内曾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六、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⑵ 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⑶ 多次故意毁损公私财物。
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二次的。
⑸ 纠集他人(二人以下)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⑹ 故意毁损军用物资、救灾、救济财物的。
⑺ 因故意损毁财物,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⑻ 六个月内曾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故意毁损财物行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七、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
⑵ 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⑶ 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人员受伤或者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⑷ 不接受紧急措施,不服从紧急管制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八、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第50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⑵ 保安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⑶ 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破坏交通工具、驾车闯关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⑷ 经人民警察警告后,不听劝阻的。
⑸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⑹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九、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跨越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⑵ 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⑶ 因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⑷ 曾因冲闯警戒带、警戒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十、招摇撞骗的行为(第51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骗吃、骗喝的。
⑵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满足虚荣心,不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的。
⑶ 未造成损失或其他社会影响,并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骗取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
⑵ 招摇撞骗,玩弄异性的。
⑶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骗取荣誉、政治地位等非财产性利益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⑷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⑸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十一、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第52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⑵ 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
⑶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⑷ 受他人雇佣初次实施的。
⑸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第52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⑵ 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⑶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不以取得利益
为目的的。
⑷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三、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第52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⑵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五张以下的。
⑶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价值五百元以下的。
⑷ 受他人雇佣初次实施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故意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伪造、变造的。
⑵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⑶ 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尚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五、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⑵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
⑶ 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尚未造成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六、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因更换发动机,不愿履行登记手续,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⑵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七、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不听制止,强行进入的。
⑵ 经港口、锚地、水库、引水渠管理人员要求驶离,而拒不驶离的。
⑶ 多次进入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水库的。
⑷ 因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造成危害后果的。
⑸ 曾因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八、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⑵ 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十九、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 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⑵ 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第54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而擅自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等需要许可的行业,尚未造成隐患和后果的。
⑵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
⑶ 已向公安机关申请,但在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前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配合查处的。
⑷ 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擅自转包、出兑的。
⑵ 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⑶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社会影响恶劣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⑷ 曾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公安机关处罚,又擅自经营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煽动、策划较小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社会影响小的。
【处罚标准】十日以下五日以上拘留。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煽动、策划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危害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十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第56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登记多位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信息的。
⑵ 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信息,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的;
⑶ 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信息,造成上网逃犯在逃的;
⑷ 六个月内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又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
⑸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行为(第56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造成危险物质扩散等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四、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行为(第56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的。
⑵ 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⑶ 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而予以隐瞒、藏匿的。
⑷ 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上述行为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五、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行为所称的噪声,是指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交通运输噪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制造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构成本行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违反有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违反有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九十六、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第59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经查明典当物品属于赃物的。
⑵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多次不履行查验有关证明和登记手续的。
⑶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收取好处费的。
⑷ 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七、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行为(第59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贻误了时机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损毁、流失的。
⑵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多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⑶ 因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造成危害后果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八、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第59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 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⑶ 曾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九、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第59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数量较大的。
⑵ 多次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
⑶ 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⑷ 曾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第59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收购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的。
⑵ 多次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 曾因违法收购,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一、谎报案情 (第60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二、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第63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采取刻划、涂污等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不听劝阻的。
⑵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刻划、涂污等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⑶ 损毁国家保护的文物的。
⑷ 多次实施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的。
⑸ 曾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⑹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三、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行为(第63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经工作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⑵ 多次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活动的。
⑶ 曾因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⑷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四、偷开机动车的行为(第64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多次偷开机动车或者曾因偷开机动车被治安处罚的。
⑵ 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丢失的。
⑶ 未取得驾驶证者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⑷ 偷开特种车辆的。
⑸ 因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⑹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五、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第64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坏、丢失的。
⑵ 未取得驾驶证多次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⑶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六、破坏、污损坟墓的行为(第6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⑵ 多次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破坏、污损多个坟墓的。
⑶ 因破坏、污损坟墓行为导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
⑷ 曾因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⑸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七、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行为(第6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导致无法复原的。
⑵ 因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导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
⑶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八、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第6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将尸体停放在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要道等场所,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⑵ 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时间达两小时以上的。
⑶ 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并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⑷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零九、卖淫 (第66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认错态度好,且表示悔改的;
(2)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3)初次卖淫并检举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
(4)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5)以手淫方式卖淫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已满18周岁的人多次卖淫的;
(2)已发生性关系的,嫖客已给付钱物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嫖娼(第66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认错态度好,且表示悔改的;
(2)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3)初次嫖娼并检举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
(4)通过手淫方式嫖娼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一、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采用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
(2)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百一十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三、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制作、运输、复制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副(册)以下,淫秽照片、画片50张以下,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张(盒)以下,淫秽音碟、录音带10张(盘)以下的;
(3)出售、出租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副(册)以下,淫秽照片、画片100张以下,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张(盒)以下,淫秽音碟、录音带20张(盘)以下的;
(4)获利不满200元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因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四、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3 次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因传播淫秽信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组织者中,起主要作用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六、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组织者中,起主要作用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七、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组织者中,起主要作用的;
(2)淫秽表演次数多、时间长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八、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九、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以营利为目,明知他人是在赌博,仍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具体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1)为赌博提供条件累计获利500元以上的;
(2)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高利贷的;
(4)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一、赌博 (7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性质】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工具比输赢,非法博取财物的行为。赌资,是指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1)个人赌资累计1000元以上的;
(2)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3)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4)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5)多次参与赌博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二、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第75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⑴ 放任饲养的动物吠叫、便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⑵ 在规定的非禁止区域、时间遛犬等,不主动控制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二十三、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第75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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