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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首违不罚清单

更新时间:2024-03-29 11:01:52点击次数:1011次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基准

1

 

 

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

 

 

税务登记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丢失、损坏、转移、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账簿凭证管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丢失、损坏、转移、隐匿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4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1.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逾期9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90天且18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180天的,对个人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逾期超过180天且360天以下,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逾期超过360天,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未列明情形,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17

 

 

税款征收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案件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五年内二次以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或者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案件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3

 

 

税款征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首次违反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两次以上违反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4

 

税款征收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后,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首次违反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两次以上违反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2

 

 

发票及票证管理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1.涉及发票金额不满5万元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及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1.涉及发票不满100份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及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3

 

 

发票及票证管理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4

 

 

发票及票证管理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5

发票及票证管理

拆本使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涉及发票5本以下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发票超过5本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6

发票及票证管理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涉及发票不满100份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7

发票及票证管理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涉及金额不满5万元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8

发票及票证管理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涉及发票不满100份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9

发票及票证管理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定额发票不满500份的,或者卷式发票不满200份的,或者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定额发票500份以上的,或者卷式发票200份以上的,或者其他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0

发票及票证管理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定额发票不满500份的,或者卷式发票不满200份的,或者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定额发票500份以上的,或者卷式发票200份以上的,或者其他发票100份以上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1

发票及票证管理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同时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罚款。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一)涉及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发票500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多次违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9

 

 

发票及票证管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涉及税收票证25份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税收票证超过25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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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及票证管理

 

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涉及未按规定使用的税收票证25份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未按规定使用的税收票证超过25份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