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执法服务指南
魏县公安局执法服务指南
魏县公安局娱乐场所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娱乐场所企业。
四、申请条件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派出所。
五、申报材料
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部门批准文件、卫生、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措施方案、房屋产权证、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聘请保安人员合同、监控安装检测报告,场所位置图、平面图,娱乐场所投资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申报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报材料齐全的,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报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后重新申报。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3517575-25156
魏县公安局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二、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请条件
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申报材料
1.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注:A3双面打印,封面企业名称、及粘贴法人、经营负责人复印件处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粘贴复印件处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文件(即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4.治安管理系统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营场所的现场照片(加盖公章)。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申报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报材料齐全的,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报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后重新申报。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3517575-25156
魏县公安局出生落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承办机构
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五、申报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六、服务流程
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室 咨询电话:3517575-25145
魏县公安局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承办机构
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应当在一个月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五、申报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注销户口证明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注销户口。
六、服务流程
公民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注销户口证明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直接办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办理的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室 咨询电话:3517575-25145
魏县公安局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更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户政科、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理由正当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
五、申报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变更更正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民申报变更更正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变更更正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办理的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室 电话:3517575-25145
魏县公安局居住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户政科、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五、申报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民申领居住证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标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目前换领、补领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办理的地点:各派出所 电话:3517575-25145
魏县公安局互联网安全审核意见书办证、
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
三、服务对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申请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工商执照;
2.消防许可证;
3.制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采用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向当地分县区公安局上报业主实名卡卡号或者二代身份证号码,以后登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审核与备案管理系统”要通过刷此卡登录,注意保存好此实名卡或身份证,丢失或更改须向当地公安机关重新申报。
2.IE安全设置:IE——> 工具——> Internet选项——> 安全?——> 受信任的站点——> 站点(S)——> 一定要把窗口下方的“√”去掉,然后再添加http://60.5.187.125,最后受信任的站点中的“安全级”拖成“低”。(IE安全设置只在第一次登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审核与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时设置)
3.关闭计费系统。
4.在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安装任子行审计实名系统的计算机上登录,输入网址http://60.5.187.125:8080/netbar/,等待控件下载,会弹出窗口,点“安装”按钮,安装控件IDCard.ocx(此窗口只在第一次登录该网站时出现);稍等会弹出窗口“在此页上的ActiveX控件和本页上的其它部分的交互可能不安全。你想允许这种交互吗?”点“是(Y)”(每次登录或刷新时都出现该提示窗口,都要选择“是”)。
5.刷已向当地分县区公安局上报的业主卡号,弹出显示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编码的窗口,点“确定”按钮(如果对话框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编码为空,停止操作,请予市公安局联系3025991-3293),输入密码(默认123456,为了安全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和校验码。
6.点“设立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点“报送”。
7.等待公安机关审核,随时再次登录该系统,查看公安机关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向公安机关提交附件。
8.等待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领取审核意见书。
9.今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焕发、变更(包括:地址、名称、法人、IP地址、终端数量、安全员、收银员、联系方式等)及注销程序必须全部通过该系统申报。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魏县公安局网监中队 电话:3517575-25197
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承办机构
魏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按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并提供监护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办理的证明
4、其它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 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52号)
标准:1、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100元,2、签注20元次/枚。3、加注20元次/枚。4、多次签注100元次/枚。
申办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承办机构
魏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按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并提供监护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办理的证明
4、其它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 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标准: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2、一次签注20元次/枚。3、二次签注40元次/枚。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次/枚。4、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次/枚
申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须知
一、投资人员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5、联合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系会计事务所在企业首次注册或注册资本金改变的情况下出具的报告,验资报告不一定提供连续三年的,但其所表述内容应表明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稳定、投资金额达到规定投资数额标准,且已经到位。
7、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8、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若为外文则需要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10、体检证明复印件。
11、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12、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任职人员
1、申请表。
2、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任职副总经理、副厂长等以上职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3、《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对符合现行规定免办《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须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5、年检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联合年检证明的有效时间段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7、在重点高等学校任职人员需提供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
8、项目证明文件或确认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时间段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9、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11、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若为外文则需要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12、体检证明复印件。
1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1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特殊人员
1、普通特殊人员
(1)申请表。
(2)推荐函复印件。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函中应明确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做贡献、突出才能等。
(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指国家主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奖励证明、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如推荐函中已有详细说明,可不另行提供。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1、配偶
(1)申请表。
(2)婚姻证明复印件。
(3)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若为外文则需要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体检证明复印件。
(6)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子女
(1)申请表。
(2)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3)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同一请示上报的申请,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夫妻团聚人员
1、申请表。
2、婚姻证明复印件。
3、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户籍证明“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明申请人姓名。
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5、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资金冻结不少于6个月,资金不少于16万。)
6、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若为外文则需要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7、体检证明复印件。
8、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亲子团聚人员
1、申请表。父母双方应同时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
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可由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签名。
2、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3、中国籍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吗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籍父母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出具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复印件。
5、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七、亲属投靠人员
1、申请表。
2、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应为申请人国籍所属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申请人国籍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国没有直系亲属的证明及本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的声明。
3、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应为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底卡);或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公证;或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鉴定结果。
4、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5、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6、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资金冻结6个月,资金不少于16万。)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若为外文则需要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8、体检证明复印件。
9、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10、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八、办理侨民换发“绿卡”审批材料要求
1、申请表。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有效护照复印件。
4、及其他证明在永居制度施行前已经在华永久居留的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因“绿卡”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或丢失补换发“绿卡”审批材料要求
1、申请表。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有效护照复印件。
4、丢失“绿卡”的,提供申请人本人书写并签名的遗失说明或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5、“绿卡”证件内容变更的,提供相关信息变更前后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所提供证明材料若为国外机构出具,则需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2、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可予以认可。
申办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二、承办机构
魏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按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到场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办理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
标准:护照工本费200元/人,加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