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魏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办公场所、魏县党政网等载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主动公布上述执法信息和清单。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携带并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向信用河北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制作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执法记录方式。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各行政执法股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1)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①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②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③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④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
(1)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①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②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③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⑤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⑦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
(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
(1)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文安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劳动关系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接受市人社局和县司法局指导、监督,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地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宣传,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在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评比活动,强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全局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赵法青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继勇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 勇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军峰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建廷 三级主任科员
昝路广 三级主任科员
连志国 副科级干部
闫 霄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县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闫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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