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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互联网办公室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更新时间:2022-08-23 17:02:09点击次数:1994次

魏县互联网办公室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当事人对魏县互联网办公室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魏县互联网办公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救济途径

如不服魏县互联网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理或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六个月内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行政执法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三、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3521189

 


(编辑: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