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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更新时间:2022-08-23 11:07:47点击次数:1787次

魏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监督和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3521993

2.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魏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