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烟草专卖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魏县烟草专卖局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承办人对行政审批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审批相对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二)对于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承办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种类及材料形式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三)告知处理有关情形有: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四)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六条 首问负责制
(一)各行政许可审批窗口首先接待行政审批相对人或其他组织、公民联系业务、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必须给予行政审批相对人以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使其得到最简便、迅速和满意的服务。
(二)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部门;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或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四)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态度热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文明礼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五)对群众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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