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口镇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更新时间:2022-08-14 09:24:29点击次数:7385次
泊口镇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为监督泊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行政执法投诉范围:
1、认为泊口镇执法队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不适当的。
2、认为泊口镇执法队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凡经过复议和诉讼的,对复议或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
4、投诉范围内受理后由业务科室调查,经议事研究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5、接待投诉人,应当热情、认真、负责不得刁难、搪塞和推诿,对投诉内容安规范收集合记录。
6、受理的追究过错责任的投诉案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由业务指导部门对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泊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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