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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

更新时间:2022-08-14 08:48:56点击次数:1649次

魏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魏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在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310-3556623,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诉。

地址:魏县魏城镇天安大道8号

2.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魏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编辑: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