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举报投诉制度及救济渠道
更新时间:2022-08-14 07:37:45点击次数:4003次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
行政执法举报、投制度及救济渠道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交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警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和具体违法行为不当或者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交警系统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本系统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电话:0310-3512862)。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或来电等方式向交警部门投诉举报:
1、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2、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强不服的;
3、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
4、认为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5、认为执法人员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说明如下内容:
1、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2、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3、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4、本行政区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督察人员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回复当事人,对涉及民警违法违纪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督察人员针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不属实的要及时将调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告知举报人向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复议机关: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诉讼机关: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