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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2-08-12 09:56:33点击次数:1559次

魏县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1测绘成果汇交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实地检查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
2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实地检查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情况;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情况;拟建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及建设情况。
3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不定期抽查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监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5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条。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6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检查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7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等,对在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实施主体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抽样送检。
8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实地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规范。
10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行为是否规范。相关产品的标识检查
11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实地检查 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12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随机是否遵循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13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实时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编辑: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