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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2-08-12 09:53:24点击次数:5062次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  类别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综合行政执法局1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是否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2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能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3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规定保留粮食统计台账;是否依法设置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4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1.《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邯郸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管理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粮食补贴拨付和使用情况;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落实相关程序、出入库制度、价格政策情况;账务处理、轮换验收情况等。
5对食盐、食糖、救灾物资库存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食盐、食糖储备日常管理、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安全、库存情况。
6对粮食库存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库存粮食数量情况;库存粮食质量情况;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政策性粮食库贷、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
7对夏粮收购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国家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情况。
8对秋粮收购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
9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检查粮食收储、加工(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储备承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10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该现场进行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
11民爆企业销售备案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情况是否按规定通过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无销售手续不全,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及销售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
12民爆企业视频监控和“四超”、“三违”现象
一般检查事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民爆企业出入库过程中的有无违法违规装卸行为,调取监控录像;有无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生产的行为;有无停产整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有无生产现场超员、超量生产行为;有无将民爆物品、硝酸铵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有无民爆企业超核定量储存民爆物品的行为;有无民爆物品库房内储存地方有关部门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13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基本信息、履行义务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地检查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14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具有地灾资质的单位还应进行资质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随机抽查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资质证书的延续、变更、补证、注销手续;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培训。
15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测绘市场的监督。
16地图市场监督检查纸质地图产品监管、互联网电子地图产品监管一般检查事项《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实地检查、网上检查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17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实地检查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8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抽查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19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后续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抽查修建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对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影响。
20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随机抽查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建立人员防护制度;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是否有详细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21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22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3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24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25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26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27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28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29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现场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30易燃易制爆等危险品使用、保存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兽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现场检查易燃易制爆品、易制毒化学品、精神类药品及各类病毒(菌)是否按规定保存,进行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1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制度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实地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3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




33培训业务检查重点检查事项《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实地检查培训业务开展是否符合规定。
34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的检查重点检查事项《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实地检查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组织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35




36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维修人员资格证重点检查事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实地检查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37技术条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38维修配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39维修范围《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40维修数据报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4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制作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实地检查 是否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42生产经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3生产经营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44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是否登记。
45转基因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用明显文字标注,是否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4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抽查检验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47市场流通的商品种子《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8其他商品种子《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9对农药产品抽查抽查农药质量一般检查事项《农药管理条例》。现场检查检查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添加隐性成分等。
50抽查农药标签一般检查事项《农药管理条例》。现场检查检查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标注的许可证件是否合法。
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现场检查是否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制度、记录、原料、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产品证号是否齐全。
5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
53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账的检查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账和电子登记录进行检查。
54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这卡章程和协议)。
55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查看财务记账系统或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当月存管帐户余额等情况。
56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现场查看单用途卡业务系统及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查看企业数据填报记录。
5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58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为。
59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行为。
60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
61汽车销售管理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62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63零供公平交易管理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查验供货合同、出入库清单、货款支付相关财务票据。
64零售商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检查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情况。
65零售商促销管理零售商促销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看明示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如果是限时促销,查看商品是否充足,以及销售记录和凭证等。
66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销备案情况的检查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备案回执等资料。
67洗染业管理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洗染业管理办法》。现场检查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洗染店是否有防渗漏措施;检查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68家电维修业管理对经营者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维修职业、技能资质;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经营者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张贴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上岗工作人员有没有配置职业资质标识,在岗工作人员是否佩戴或像消费者出示上岗证;家电维修经营者是否唆使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实事,冒充家电生产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69家庭服务业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场检查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家庭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是否有家庭机构或家庭服务员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家庭服务机构有没有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和家庭服务员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70家庭服务员的检查是否如实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材料,和有效住址和联系方式。
71餐饮业管理餐饮经营者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场检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没有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帖,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距离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厨房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72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行为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是否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
73成品油市场管理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是否合格。
7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75二手车流通管理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76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77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78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79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的通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备案及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80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对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是否规范。
81出版物发行单位“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现场检查对发行单位检查是否销售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物进销货凭证留存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2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现场检查对印刷企业检查是否承印非法出版物、印刷委托书执行情况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复制企业检查是否复制非法出版物和复制委托书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3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现场检查电影院是否按照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许可事项合规经营,票务系统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电影院是否按照向观众明示的时间放映电影;电影院是否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4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现场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5艺术品“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现场检查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现场检查与平台监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7互联网文化“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8艺术考级机构“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实际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显示的内容相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考级备案材料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89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导游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90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否存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
91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92A级景区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五章。现场检查景区管理机构、规章制度、领导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管理人员专业知识问题,厕所内部建设是否达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中的相应要求、厕所设备简陋破损、异味较重、卫生情况。
93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具有完整的合同或手续;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转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行为;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4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设计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参建项目是否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有结构分部和孔口防护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设计文件原始记录与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5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借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在开展业务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是 
96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与人防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人防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点;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是 
97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审查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是 
98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情况;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是否偷工减料、销售伪劣人防设备;人防设备是否存在生产、安装质量问题;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履行维修、保养、更换责任;是否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销售查产品或者进行价格垄断;是否有安装调试专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对人防设备安装施工进行验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9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检测(验)业务的;将检测(验)业务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检测(验)的;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检测(验)资质的;出借、套用或转让检测(验)资质的;检测(验)报告弄虚作假的;对防护设备检测标准、图纸和工程有关技术资料疏于管理,造成检测(验)数据无法追溯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的;在检测(验)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疏忽大意,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其他违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100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初审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10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102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采集国家二级野生植物。
10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植物。
104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105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活动及其他内容。
106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107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108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109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内容。
110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活动及其他内容。
1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11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11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11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115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16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17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18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19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开展草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120草种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121生产经营的草种质量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122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23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选址论证报告》拟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2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15号公告。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活动及其他内容。
125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15号公告。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活动及其他内容。
126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第15号公告。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活动及其他内容。


(编辑: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