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庄镇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公示
更新时间:2022-08-11 18:16:22点击次数:2500次
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310--3682908
(二)书信投诉:张二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魏县张二庄镇张庄屯村卫河街22号
(三)邮箱投诉:lhj177372456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