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07 17:57:54点击次数:1958次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监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四条;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六条;4.《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14]44号)。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申报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八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书》;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八方责任主体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4施工、监理和商砼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蓝图;

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提供单位公章。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日

承诺办理时限:3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十四条。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合格投标申请人汇总表(原件一份,纸质)

2、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3、招标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原件一份,纸质)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一份,纸质)

6、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一份,纸质)

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表》(原件件一份,纸质)

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汇总表》(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写)(原件三份,纸质)

10、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纸质)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日

承诺办理时限:1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现场平面图。

2.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3.(总、分包)施工单位(总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留原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审原件留复印件),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配备情况。

6.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资料或论证计划。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日

承诺办理时限:5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规定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四)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居住)证明: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县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工证明:提供聘用(用工)合同证明

4. 社保证明:提供近1年以上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日

承诺办理时限:1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文件:

1、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公安消防部门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准许使用文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13、城建档案预验收记录;

14、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理时限:7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科室: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三)服务对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申请表》(4份);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燃气设施安装、工艺流程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直接退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日

承诺办理时限:1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019年6月12日

(编辑: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