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魏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适应道路运输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联合稽查、交叉稽查、专项稽查和重点稽查等工作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整体效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打非治违”、扫黑除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顽瘴痼疾整顿工作”和省、市、县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监管的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1、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22年12月25日前行政执法检查事项要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95%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90%以上,2023年实现全覆盖。
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二季度:按职责划分,对每个监管对象(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普查,要求对企业、单位100%覆盖,检查事项100%覆盖。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预警。针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驾校、检测站,2022年第一季度,与春运安全检查相配合完成检查事项100%,上半年配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完成率75%。下半年主要对抽查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在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资质核查的同时,抽查车辆综合检测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以上两项行政检查整合成一次并于上半年完成。
第三、四季度:主要以抽查为主,并结合阶段性治理如“执法大检查”“国庆”“中秋小长假”等专项整治与检查。展开相关抽查和督查整治行动,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落实检查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抽查率100%,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示。每年12月25日前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局法制科、按上级部门部属及工作需要,临时开通特定领域专项功查、联合执法检查,将由牵头部门制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3、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对现场检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若个别专业性强的事项和因专业人员不足时可采取全市调整检查力量,进行专项的全面检查
4、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魏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的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执法相对人 | 路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治理超载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 全年 | 随机 |
2 | 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执法相对人 | 运政执法、开展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城市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运行行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车质量考评办法等 | 全年 | 随机 |
3 | 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执法相对人 | 地方海事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等 | 全年 | 随机 |
4 | 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执法相对人 | 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等执法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