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口镇执法文书样本
泊口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
案 卷 封 面
行政处罚案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案单位: 立卷人: 归档时间:
|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页 | 归档号 |
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序号 | 文 号 | 责任人 | 题 名 | 日期 | 页 号 | 备注 |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 日期 | |||||
案 由 | ||||||
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电话 | |||||
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电话 | |||||
案情及立案理由 | ||||||
承办人 意 见 |
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询 问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调查(询问)人: 执法证号: ,
调查(询问)人: 执法证号: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面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任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单位或地址: 职务: 电话:
检查(勘验)人: 执法证号:
检查(勘验)人: 执法证号:
记录人:
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您好!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 、 ),请您查验:“执法证件我已查验,没有疑问。”
告知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我已知晓相关权利,不申请回避。”/“我申请回避,理由是……。”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名:
检查(勘验)人签名: 、
第 页共 页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魏泊责改通〔 〕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
请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 接受处理,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可选)。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魏县泊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名 | |
送到日期 | |
备 注 |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概括交代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2.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所描述的事实应当客观真实,必须有相关证据的支持) 。
3.调查经过。(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
4.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音像记录(证据)要注明载体或电子文档编号及相应的证明事项) 。
5.定性分析:(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 。
6.处罚依据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依据当地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情况) 。
7.处罚建议:(要有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
调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魏泊罚告〔 〕 号
:
你(单位)因 ,涉嫌违反
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魏县泊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名 | |
送到日期 | |
备 注 |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意见表
案件名称 | ||||||||
承办机构 | ||||||||
送审人员 | 送审时间 | |||||||
法制审核内容 |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是 | 否 | ||||||
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 是 | 否 | ||||||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 是 | 否 | ||||||
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是 | 否 |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是 | 否 | ||||||
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是 | 否 | ||||||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是 | 否 | ||||||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是 | 否 | ||||||
是否发现其他违法内容 | 是 | 否 | ||||||
法制审核人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退卷确认签字 |
签名: 年 月 日 |
申 请 事 项 | 文书编号 | ||||||||
案 由 | 立案日期 | ||||||||
当 事 人 | 公民 | 姓名 | 性别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 容 | |||||||||
承办人 意 见 |
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 ||||||||
承办 机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 关负责 人审批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魏泊罚决〔 〕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第 条 第 款,
关于“ ”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视频、资料、照片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罚款缴至 银行,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魏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魏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魏县泊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名 | |
送到日期 | |
备 注 |
罚款交付后出具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事人 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业 | |||
地 址 |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
立案时间 | 案件承办人 及执法证号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是否已公示 | |||
简要案情及查处经过 | ||||
行 政 处 罚 内 容 | ||||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 | ||||
承 办 人 意 见 | ||||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 ||||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