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县司法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8:09:43点击次数:1205次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根据《临漳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设备,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所使用的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

  第三条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性能先进、保障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执法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第五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已纳入通用办公设备名录的,应当依照乡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未纳入通用办公设备名录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需要合理配备。


事前公示 (编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