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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3:17:58点击次数:1032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做好我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我分局法制科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条  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配备3名法制审核人员,如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增加。

我分局聘请的1名专职法律顾问,除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外,可以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四条  分局各科室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制科及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我分局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五条  法制科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