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审计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1:23:51点击次数:1027次
魏县审计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实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成立局政策法规科(以下简称“法规科”),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条 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县审计局配备2名法制审核人员,如实际工作需要可另行增加。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额内统筹安排解决,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具备法制专业知识的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第四条 可聘用律师或专家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以解决法制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
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或持有相关法制专业证的工作人员,可优先录入法规科。
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规科及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七条 法规科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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