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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0:45:13点击次数:1750次

魏县综合行政执法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根据“三项制度”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上级有关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法制审核人员,是指综合行政执法在依法行政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人员。

  二、法制审核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法制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取得《行政执法证》;

  (四)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法制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制审核员:

  (一)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未满两年的;

  (三)其他不适合担任法制审核员的。

  四、法制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二)落实上级机关执法监督制度,协助本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制度;

  (三)对本单位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材料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四)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初审和审查;

  (六)对本条所列(三)、(四)、(五)项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七)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工作。

  五、法制审核员履行职责时对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


(编辑: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