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6 10:45:13点击次数:1750次
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根据“三项制度”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上级有关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现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法制审核人员,是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依法行政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人员。
二、法制审核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法制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取得《行政执法证》;
(四)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法制员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制审核员:
(一)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未满两年的;
(三)其他不适合担任法制审核员的。
四、法制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二)落实上级机关执法监督制度,协助本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执法监督制度;
(三)对本单位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材料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四)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初审和审查;
(六)对本条所列(三)、(四)、(五)项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七)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工作。
五、法制审核员履行职责时对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